5.1 一般规定


5.1.1 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在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经规定程序审批的设计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齐全;
    2 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配管图已进行技术交底;
    3 工程用管材、沟槽式接头和沟槽式管件等管道组合件、管道支承件,施工力量,机具,水、电供应等已准备就绪,能进行正常施工并符合质量要求;
    4 对沟槽加工操作人员或沟槽施工人员已进行沟槽加工和沟槽式连接方式的技术培训。
5.1.2 在施工现场应核对管材、沟槽式管接头、沟槽式管件等管道组合件和支承件的材质、规格、型号、产品说明书及出厂合格证等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当发现缺陷、质量异常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和复检。
不得采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
5.1.3 在整个建筑结构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建筑施工做好管道穿越墙壁和楼板的预留孔洞。应按设计尺寸设置穿墙管孔洞;当设计未作规定时,可按比钢管外径大50mm~100mm设置。管道安装前,应检查预留孔和穿墙管的位置和标高。
5.1.4 穿越楼板和墙体的管道应加套管。穿墙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厚,穿楼板套管应高出楼面50mm,卫生间等处应高出楼面50mm。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空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在进户管穿墙基处,穿墙套管之间的净空不得小于50mm,并应用柔性材料填塞。当穿越地下室外墙时,在穿墙处应结合地下室外墙防水做法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
5.1.5 沟槽式连接管道系统宜按公称尺寸先大后小的顺序安装。
5.1.6 已充水试压的沟槽式管道系统,当需拆卸或移动沟槽式接头时,在拆卸或移动接头前应先降压。应在确保泄压的前提下,进行接头的拆卸和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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